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2022年,杭州市蕭山區(qū)涉知識產權行政執(zhí)法部門和司法部門加大對知識產權領域的保護力度,共查辦知識產權類行政案件93件,罰沒款達280余萬元;破獲知識產權刑事案件9起,涉案金額7000余萬元;受理知識產權民事案件392件,刑事案件8件。
近日,蕭山區(qū)知識產權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開展了2022年度知識產權保護典型案例評選活動,經過公開征集、網絡投票、專家評審等環(huán)節(jié),最終從上述502個案件中評選出8個典型案例。
是哪些案例成功入選?在打擊知識產權犯罪方面,有哪些可圈可點的成果?
01
杭州某某網絡科技有限公司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案(樓外樓)
承辦單位:區(qū)市場監(jiān)管局
2021年底,杭州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接到“樓外樓”商標所有人舉報,稱杭州某某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在天貓開設"西湖樓外樓"旗艦店,網頁使用“西湖樓外樓”的商標,侵犯“樓外樓”注冊商標專用權。區(qū)市場監(jiān)管局于2022年1月20日對杭州某某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立案。經查,2021年12月中旬,當事人未經“樓外樓”商標持有人授權,在淘寶平臺開設“西湖樓外樓”網店,將“西湖樓外樓”商標用于銷售預包裝食品及禮盒,對商標持有人造成了巨大的惡劣影響和經濟損失。我局經調查取證,認定當事人構成商標侵權行為,對當事人處以沒收侵權的“西湖樓外樓”預包裝食品387袋、“西湖樓外樓” 包裝禮盒136箱、“西湖樓外樓”禮包盒471盒,并處沒收違法所得159178.16元及罰款621160元。
02
蕪湖市某某制罐有限公司、吳某某、王某某、黃某甲、潘某某、黃某乙、徐某、張某某、龍某某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案
承辦單位:區(qū)人民檢察院
區(qū)人民檢察院于2022年辦理了一起侵害“西湖龍井”茶商標管理權的案件。2016年至2021年4月期間,被告人吳某某、王某某在未取得杭州市西湖龍井茶管理協(xié)會授權、未備案的情況下,指使被告人黃某乙、潘某某等人按照其指定的樣式、數量制造了未經授權的印有“西湖龍井”標識的茶葉包裝并負責運輸交付,后在其經營的包裝廠內將前述印有“西湖龍井”標識的茶葉包裝二次加工后成套或單個進行銷售。經統(tǒng)計,吳某某、王某某共向黃某乙、潘某某等人支付上述包裝貨款總計66萬余元。在辦案過程中,區(qū)人民檢察院辦案人主動與西湖龍井茶管理協(xié)會的工作人員交流溝通、聽取意見,并積極促成當事人對西湖龍井茶管理協(xié)會的賠償。最終,區(qū)人民檢察院依法對蕪湖市某某制罐有限公司、吳某某、黃某甲、王某某、黃某乙、潘某某適用認罪認罰提起公訴,已全部獲判;依法對徐某、張某某、龍某某適用認罪認罰后相對不起訴,已全部退贓。
03
杭州某某科技有限公司與吳某不正當競爭糾紛案
承辦單位:區(qū)人民法院
區(qū)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杭州某某科技有限公司與吳某不正當競爭糾紛案?!癤X云音樂”標識及名稱是原告杭州某某科技有限公司享有的注冊商標及原告平臺的產品名稱。“黑膠會員(或黑膠VIP)”是原告享有的美術作品及XX云音樂會員體系的特有名稱,其所搭建的付費體系是原告主要經營模式和重要收入來源。“音樂的力量”是其的官方宣傳語。被告吳某在其經營的淘寶店鋪中使用“XX云音樂”、“音樂的力量”、“黑膠會員”等標識與字樣描述和宣傳,銷售相關會員資格。蕭山法院經一審審理后認為:原告作為音樂平臺的運營主體,黑膠會員的付費能夠為其帶來直接的經濟利益。被告作為售賣黑膠會員權益的一方,其行為會導致原告黑膠會員銷售數量的減少,故原、被告之間存在競爭關系,且被告所售的黑膠會員雖能夠使消費者享有會員權益,但“正品”不等同于“官方”,屬于誤導消費者。因此被告的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應賠償原告的經濟損失并承擔原告維權的合理開支。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經二審審理后維持原判,本案現已生效。
04
侵犯國際足聯2022卡塔爾世界杯知識產權案
承辦單位:區(qū)公安分局
2022年12月14日,區(qū)公安分局根據線索,破獲了全國首起侵犯國際足聯2022卡塔爾世界杯知識產權案件。在廣東警方的配合下,查獲生產包裝窩點1處,代理商窩點1處,抓獲犯罪嫌疑人5名,當場繳獲手機5部、電腦1臺以及大量的侵權仿冒國際足聯2022卡塔爾世界杯吉祥物“阿伊卜”手辦和配件、包裝盒等涉案財物。經查明,2022年10月以來,團伙主要成員羅某某等三兄弟租用閑置的空房間,通過網絡經銷平臺訂購2022卡塔爾世界杯吉祥物“阿伊卜”產品配件,自行組裝包裝后,通過某寶等網絡交易平臺招募代理大肆銷售,借助世界杯熱度瘋狂獲利,初步查實涉案金額超6000余萬元。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05
景德鎮(zhèn)市某某陶瓷有限公司與杭州某某家居用品有限公司外觀設計專利侵權糾紛案
承辦單位:區(qū)市場監(jiān)管局
2022年7月,區(qū)市場監(jiān)管局知識產權科收到景德鎮(zhèn)市關于請求人“景德鎮(zhèn)市某某陶瓷有限公司”案件移送函,請求人于2022年6月13日發(fā)現被請求人杭州某某家居用品有限公司在其天貓店鋪銷售的產品與涉案產品外觀近似,其在平臺聯系了被請求人客服告知,并向被請求人發(fā)送了律師函,被請求人一直置之不理,請求人認為被請求人侵犯了其專利權。區(qū)市場監(jiān)管局知識產權科在受理后,通過確認證據和請求人、被請求人口審陳述查明:請求人在中國申請了名稱為“陶瓷擺件(喜兔)”的外觀設計專利,至本案受理時該專利仍然有效。被請求人杭州某某家居用品有限公司被控侵權產品在整體視覺上與涉案專利外觀設計無實質性差異,也即兩者外觀設計近似,落入專利的保護范圍,構成侵權。區(qū)市場監(jiān)管局依法責令杭州某某家居用品有限公司立即停止生產、銷售、許諾銷售被控侵權產品。
06
浙江某某企業(yè)管理有限公司、劉某違法代理商標案
承辦單位:區(qū)市場監(jiān)管局
2022年6月9日,區(qū)市場監(jiān)管局接省市局交辦傳達的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關于依法打擊惡意搶注“冰墩墩”、“谷愛凌”等商標注冊的通告》,并根據轉送商標代理相關案件線索函,對涉嫌違法的浙江某某企業(yè)管理有限公司及該公司法定代表人劉某進行調查。經查明,浙江某某企業(yè)管理有限公司于2022年2月16日與杭州秉燭居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簽訂商標代理委托書,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申請注冊“學墩墩”商標。因“學墩墩”與“冰墩墩”商標近似以及讀音、字形相近,國家知識產權局駁回了其代理的“學墩墩”商標注冊。劉某作為該公司主要負責人,在公司經營代理商標注冊事宜負有主導和決定權限,未能在申請商標注冊把關遵守商標法要求的誠實信用原則,導致公司違法違規(guī),造成不良影響。區(qū)市場監(jiān)管局根據《規(guī)范商標申請注冊行為若干規(guī)定》第十三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八條的規(guī)定對浙江某某企業(yè)管理有限公司、劉某均作出警告、罰款1萬元的處罰。
07
杭州某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案
承辦單位:區(qū)市場監(jiān)管局
區(qū)市場監(jiān)管局接到消費者舉報,反映其及其親友在杭州某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經營的“好店連連聯盟”平臺購買了一批大寶SOD蜜,經鑒定,結果為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當事人杭州某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表示不認可上述鑒定報告。區(qū)市場監(jiān)管局與當事人和舉報人共同確認該平臺所售大寶SOD蜜均為侵犯其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假冒產品。經區(qū)市場監(jiān)管局查實,在當事人平臺從事經營活動的經營者為蘇州某某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當事人提供平臺,蘇州某某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在平臺上架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假冒大寶SOD蜜。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的規(guī)定,屬于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guī)定(二)》的相關規(guī)定,區(qū)市場監(jiān)管局將此案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08
杭州某某網絡科技有限公司違反《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有關規(guī)定案
承辦單位:區(qū)市場監(jiān)管局
根據杭州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線索交辦函,區(qū)市場監(jiān)管局依法對杭州某某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涉嫌未經奧林匹克標志權利人許可,違規(guī)在商業(yè)活動中(淘派數字藏品小程序及微信公眾號)使用奧林匹克標志行為進行調查。經查明,當事人未取得奧林匹克標志權利人的授權許可在其微信公眾號發(fā)布有“請來領走你的北京冬奧限量NFT、北京冬奧冠軍徐夢桃、北京冬奧自由式滑雪空中技巧冠軍徐夢桃、北京冬奧會個人賽……、平臺將上線‘致敬冬奧’系列、冰墩墩、北京2022年冬奧會”等內容的文字及宣傳,違反了《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第四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區(qū)市場監(jiān)管局根據《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第十二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對當事人處罰款人民幣10000元。(來源:蕭山市場監(jiān)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