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量問題要法治和德治兩手抓
□ 本報評論員
12月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我國歷史上的法治和德治進行第三十七次集體學習。中共中央總書記習近平在主持學習時強調,法治和德治不可分離、不可偏廢,國家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協同發(fā)力。在談到運用法治手段解決道德領域突出問題時,總書記特別指出,對見利忘義、制假售假的違法行為,要加大執(zhí)法力度,讓敗德違法者受到懲治、付出代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法治和德治內在關系的論述,高屋建瓴,深入淺出,為更好地做好質量工作指明了方向。
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內心的法律。法律的有效實施有賴于道德的支持,道德的自覺踐行也離不開法律的強力約束;法律難以規(guī)范的領域,道德可以發(fā)揮作用,而道德無力約束的行為,法律則可以給予懲戒。可見,法治與德治如車之兩輪、鳥之雙翼,不可偏廢,國家和社會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協同發(fā)力,需要法治和德治兩手齊抓。
數據顯示,我國因為信用缺失而導致的直接和間接的經濟損失超過6000億元,其中產品質量低劣及制假售假等質量失信行為造成的各種損失至少達2000億元。近年來,各地各部門都在采取措施治理不守信用、不講誠信的現象,質檢部門也不斷加大對質量領域失信行為的打擊力度,收到了一定效果。然而,失信現象遠未得到根治,嚴重質量違法失信行為時有反彈,且手段不斷翻新,打擊難度增大。之所以如此,一個重要原因是,對待質量失信問題沒有法治和德治兩手抓、兩手都要硬。
生產者不生產、經營者不經銷假冒偽劣產品,必須是既不為也,亦不能也。如何做到“不為”?心中有敬畏、有道德、有質量意識,樹立起了質量文明。加強質量宣傳、弘揚質量文化、樹立質量道德,讓生產經營者以發(fā)假冒偽劣之財為恥、不見利而忘義,才能從根本上源頭上杜絕假冒偽劣。全社會要努力形成合力,結合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貫徹落實,在生產經營者心中種下、培育質量道德的根芽,還有很大的空間和潛力。這也符合供給側改革的本意。
如何做到“不能”?靠的是法治的倒逼力量。唯利是圖的商家,其道德常被私利蒙蔽,所謂利欲熏心、財迷心竅,對他們進行道德教育感化,很難起到作用。這時候必須運用法治手段進行治理,對失德敗德者進行懲戒約束,對違法犯罪者進行嚴厲打擊。
沒有規(guī)矩,不成方圓。法律是底線的道德,也是道德的屏障。要重視把一些基本的道德規(guī)范上升為法律規(guī)范,讓企業(yè)商家清楚地知道哪些事能做、哪些事絕不能做。要明確對失德行為的懲戒措施,讓道德動搖之人心中有所忌憚,促進良好社會風氣和商業(yè)道德的形成。要針對目前突出的誠信缺失問題,抓緊建立覆蓋全社會的征信系統,健全公民和組織守法信用記錄,完善守法誠信褒獎機制和違法失信行為懲戒機制,使人人不敢失信、不能失信。要通過懲戒形成警示效應。對產品質量等領域見利忘義、制假售假的嚴重無良行為,要加大執(zhí)法力度,加強日常監(jiān)管,查辦大案要案,讓敗德違法者受到懲治,發(fā)揮對整個社會的警示和教育作用。
質量工作部門要深入學習領會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法治和德治辯證關系的論述,始終堅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著力實現法律和道德相輔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在市場監(jiān)管過程中要使法律和道德耦合成為強有力的組合拳,對質量失信行為形成巨大威懾,令懷揣僥幸者不敢越雷池一步,以保護消費者和合法經營者的權益,維護正常的市場秩序,促進經濟健康發(fā)展。 《中國質量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