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余明輝
同一餐廳相同的菜品,只因在大廳和包間地點不同,卻是價格迥異,恐怕很多人的第一反應都會是質疑和難以接受。然而讓人遺憾的是,現實中這樣的問題并非僅此一家。
對于餐廳設“陰陽菜單”的問題,相關經營者的解釋是相關菜品雖然菜名一樣,但由于消費的檔次不一樣,相關的菜品質量和分量是有區(qū)別的,價格當然就有所不同。這樣的解釋似乎也有一定道理。
有專業(yè)人士表示,一些餐廳設置“陰陽菜單”,雖然不一定是價值不符,但根據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guī)定,任何一位消費者都享有對商品的知情權、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消費者進入餐廳消費,實際上等于已經與商家形成了消費服務合同關系,如果商家沒有明確告知消費者同款菜品價格不一致(原因),就等于涉嫌侵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消費者不但有權質疑,恐怕更是有權以相關方式維權。
經研究不難發(fā)現,多數曝光的“陰陽菜單”,其根本就在于當事餐廳等經營者雖然進行了明碼標價,但卻并沒有進行全面的標示。比如,雖然大廳和包間的菜單都進行了一定的明碼標價,如菜名、價格等,但卻并沒有進一步明確標明(說清)相關菜品的數量、質量等,再加上價格明顯差異,很容易讓顧客產生既然是同一飯店、同樣的菜品,肯定數量和質量也一樣的錯覺,進而有被“坑”的強烈感覺。
餐廳的這一做法,不但給自己招來麻煩,恐怕也與相關法規(guī)不符?!秲r格法》《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guī)定》等都明確規(guī)定,經營者銷售、收購商品和提供服務時,應當明碼標價,具體應當標示商品的品名、價格和計價單位等。同一品牌或者種類的商品,因顏色、形狀、規(guī)格、產地、等級等特征不同而實行不同價格的,經營者應當針對不同的價格分別標示品名,以示區(qū)別;經營者提供服務應當標示服務項目、服務內容和價格或者計價方法,還可根據實際經營情況,自行增加標示與價格有關的質地、服務標準等其他信息。
由此不難看出,如果餐廳能夠嚴格按照相關法規(guī)要求和精神嚴格執(zhí)行,所謂的“陰陽菜單”之爭可能就不會發(fā)生。換句話說,餐廳“陰陽菜單”遭質疑,很大程度上就是在執(zhí)行明碼標價法規(guī)時存在半拉子和不完善造成的。相應地,相關餐廳要杜絕這一問題,關鍵一點就是要在經營過程中全面執(zhí)行和落實明碼標價規(guī)定。而這,也是餐飲業(yè)與時俱進高質量發(fā)展的內在需要。
《中國質量報》【你評我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