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2022年4月1日,河南省唐河縣人民政府網站發(fā)布唐河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關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結果的通告。
據通告,唐河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組織的年度食品安全抽檢中,涉及唐河縣星城商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當事人)。核查處置情況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況。2021年11月8日,唐河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委托河南安必諾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在對當事人經營的“中華鱘”進行食品安全監(jiān)督抽檢,檢驗結果表明該農產品甲氧芐啶項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獸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2021年11月13日,向唐河縣星城商貿有限公司送達了編號為No:(NO:NCP21411328463451670)的檢測報告,并告知其檢驗結論,當事人對檢測結果無異議,并由劉德智簽收。
經查,當事人2021年11月4日從河南省中牟縣前進海鮮店(中牟縣萬邦物流園海鮮區(qū)B7區(qū)11號)處購進涉案中華鱘40斤,已全部銷售完畢。
二、原因排查情況。經排查得出,導致其不合格原因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執(zhí)行不力。
三、行政處罰情況。該案于2021年11月21日立案,2022年3月6日調查終結。2022年3月8日,唐河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向當事人送達了唐市監(jiān)罰告【2022】食29號《唐河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行政處罰告知書》,依法告知了當事人本局擬作出的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及處罰內容,并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陳述、申辯的權利,當事人簽收后未向唐河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提出陳述、申辯意見。
當事人涉嫌銷售甲氧芐啶超過國家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中華鱘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guī)定,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guī)定,追究其行政違法責任??紤]到在本案調查期間,當事人能主動配合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案件調查,積極提供相關證據,主動陳述違法事實,積極整改。鑒于此,唐河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經研究決定對當事人給予減輕行政處罰如下:
1、沒收違法所得912元;2、罰款2000元。
四、整改復查情況。當事人嚴格執(zhí)行食品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把好食品進貨查驗關,對貨源索票索證,杜絕來源不明的食品購入,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