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發(fā)布從省“雙減”辦獲悉,今年該省3至4月份共查處學科類隱形變異違規(guī)培訓案例23起,退費約59萬元,罰款約20萬元。
這些案例涉及無證無照開展學科類培訓、超范圍違規(guī)開展義務教育學科類培訓等違規(guī)情況,相應機構和個人均受到了嚴肅處理。如南昌市青山湖區(qū)一校外托管服務機構以托管名義開展學科類培訓,該區(qū)現(xiàn)場約談該機構舉辦者,下發(fā)《停止辦學通知書》,責令該機構拆除廣告宣傳牌,并做好學費清退工作,共退還46名學員剩余學費9萬余元。贛州市興國縣劉某躲藏在居民住宅內無證無照開展學科類培訓,有關部門責令其立即停止違規(guī)培訓行為,并做好學費清退工作,共退還7名學生剩余學費2千余元。
江西省教育廳校外教育培訓監(jiān)管處負責人表示,全省將開展專項治理行動,對學科類隱形變異違規(guī)培訓始終保持高壓態(tài)勢,堅持“露頭就打”,這些違規(guī)機構或個人,因為其沒有資質,逃避監(jiān)管,培訓質量難以保證,安全隱患大,極易引發(fā)“退費難”“卷錢跑路”等問題。請廣大學生家長理性看待校外培訓,確有意愿參加的,要選擇具備資質的培訓機構,維護合法權益,確保平安消費、放心消費。
2023年3-4月份學科類隱形變異違規(guī)培訓查處案例 | | | |
| | | 現(xiàn)場約談該機構負責人,簽訂《停辦承諾書》,下發(fā)《停止辦學通知書》并張貼封條,責成機構做好學費清退工作,共退還40名學員剩余學費9225元。 |
| | | 現(xiàn)場約談該機構負責人,簽訂《停辦承諾書》,下發(fā)《停止辦學通知書》,責令機構拆除門頭招牌并做好學費清退工作,共退還56名學員剩余學費11.91萬元。 |
| | | 現(xiàn)場約談該機構負責人并宣講“雙減”相關政策,下發(fā)《停止辦學通知書》,對4名參與違規(guī)違法培訓人員進行信用懲戒警告,督促屬地街道解除租賃協(xié)議,責令機構做好學費清退工作,共退還25名學員剩余學費12.5萬元。 |
| | | 現(xiàn)場約談該機構舉辦者,下發(fā)《停止辦學通知書》,責令該機構拆除廣告宣傳牌,并做好學費清退工作,共退還46名學員剩余學費97720元。 |
| | | 現(xiàn)場約談機構負責人并宣講“雙減”相關政策,責令機構做好學費清退工作,共退還78名學員剩余學費46800元。該機構已被取締。 |
| | | 教育中心聯(lián)合市場局、消防大隊、公安分局、執(zhí)法大隊等“雙減”專班成員單位開展綜合執(zhí)法,現(xiàn)場約談該機構負責人并宣講“雙減”相關政策,下發(fā)《停止辦學通知書》,清退學生19人。 |
| | | 宣講“雙減”相關政策,責令立即停止違規(guī)學科類培訓,做好學費清退工作,共退還78名學員剩余學費46800元,并將相關情況通報所在學校。 |
| | | 場約談機構負責人并進行嚴厲警示告誡,下發(fā)《停止辦學通知書》,責令其立即移除室內所有教學設施,停止違規(guī)學科培訓行為。 |
| | | 責令立即停止違規(guī)培訓,做好學費清退工作,共退還17名學員剩余學費4916元,并對當事人處以行政罰款7570元。 |
| | | 責令立即停止違規(guī)培訓,做好學費清退工作,共退還35名學員剩余學費29200元,并對當事人處以行政罰款7380元。 |
| | | 責令立即停止違規(guī)培訓,做好學費清退工作,共退還12名學員剩余學費6530元,并對當事人處以行政罰款5470元。 |
| | | 聯(lián)合屬地街道進行了查處,拆除該機構違規(guī)宣傳及廣告牌。該機構已停辦。 |
| | | 約談該機構負責人,責令立即停止違規(guī)培訓行為,要求其做好學生退費、家長解釋等工作,共退還3名學員剩余學費6800元。 |
| | | 查封培訓機構教室,責令機構立刻停止違規(guī)學科類培訓,做好學費清退工作,共退還5名學員剩余學費4000元。該機構已被取締。 |
| | | 責令機構立即停止義務教育階段學科類培訓,做好學費清退工作,共退還3名學生剩余學費8964元。并對高中階段學科類培訓時間立即作出整改。 |
| | | 現(xiàn)場約談機構法人代表,責令立即處理辦學設施,做好學費清退工作,共退還6名學員剩余學費3000元;責令學生所在學校加強“雙減”政策宣講和教育。全區(qū)通報龍翼教育的違規(guī)培訓行為。 |
| | | 責令立即停止違規(guī)培訓行為,并做好學費清退工作,共退還7名學生剩余學費2100元。 |
| | | 責令該機構立即停止辦學,清理機構外的宣傳廣告牌,清空機構內的物品,并做好學費清退工作,共退還12名學生剩余學費7700元,向學生和家長做好解釋工作。 |
| | | 現(xiàn)場約談舉辦者張老師和教師陳老師,責令立即停止違規(guī)學科類培訓,并做好學費清退工作,共退還2名學生剩余學費1000元。 |
| | | 約談該場所負責人,告知其違規(guī)行為并宣講“雙減”相關政策,下發(fā)整改通知書,責令該機構立即停止違規(guī)培訓行為,限期關停,并做好學費清退工作,共退還剩余學費4852元。 |
| | | 約談該機構負責人,查封違規(guī)辦學場所,張貼停止辦學公告,責令該機構做好學費清退工作,共28458元。 |
| | | 下發(fā)整改通知書,責令其立即關停,做好學費清退工作,共退還剩余學費37500元,并將線索移交至區(qū)公安局。 |
| | | 約談該機構舉辦者,責令立即停止辦學,遣散學員,做好學費清退工作,共退還13名學員剩余學費3980元。同時對該機構予以警告,列入校外培訓機構“黑名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