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6月23日,陜西省延安市市場監(jiān)管局網站公開2022年第二十一期行政處罰案件信息。
編號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案由名稱 | 違法企業(yè)名稱或違法自然人姓名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違法事實 | 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 | 行政處罰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處罰的機關名稱和日期 |
1 | 延市市監(jiān)罰〔2022〕42號 | 延安市寶塔區(qū)張恒瑞煙酒副食店經營食品與標簽內容不符的食品案 | 延安市寶塔區(qū)張恒瑞煙酒副食店(張治仁) | 92610602MAB38WTR60 | 張治仁 | 當事人經營食品與標簽內容不符的食品 |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條第三款、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現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決定處罰如下: 1.沒收生產日期為2021年6月15日的貴賓接待酒(凈含量500ml、酒精度53%vol)31瓶; 2.沒收違法所得372元。 | 自動履行15日 | 延安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2022年5月17日 |
2 | 延市市監(jiān)罰〔2022〕43號 | 延安市寶塔區(qū)新城將軍鳳酒商行經營食品與標簽內容不符的食品案 | 延安市寶塔區(qū)新城將軍鳳酒商行(曹宇琪) | 92610602MA6YMR002U | 曹宇琪 | 當事人經營食品與標簽內容不符的食品 |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條第三款、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現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決定處罰如下: 1.沒收生產日期為2020年12月15日的延安保衛(wèi)戰(zhàn)酒(凈含量248ml、酒精度52%vol) 9瓶; 2.沒收違法所得195元。 | 自動履行15日 | 延安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2022年5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