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安徽省巢湖市消保委發(fā)布2020年消費維權典型案例。虛假宣傳廣告維權典型案例入選。
一、案例簡介:
2020年6月2日,投訴人在合肥市市場監(jiān)管投訴舉報平臺舉報,稱巢湖市某景觀建材經營部在其阿里巴巴網站上銷售的石子并非跨境出口專供貨源,當事人銷售的石子涉嫌虛假宣傳。
二、處理過程:
當日,執(zhí)法人員依法對當事人經營的網店進行檢查。經查,當事人于2019年12月在其阿里巴巴網店上銷售石子,產品宣傳頁面由阿里巴巴客服人員免費為其制作發(fā)布,無廣告費用。在宣傳頁面上看到相關產品的詳細信息顯示“是否跨境出口專供貨源:是”,但當事人銷售的石子并非跨境出口專供貨源,無相關的證明材料。自廣告發(fā)布至今,上述產品在其網店未對外銷售。當事人的上述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八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執(zhí)法人員遂于2020年6月3日報經批準立案調查,現已調查終結。
三、處理結果:
在該局調查期間,當事人已主動刪除相關宣傳內容,并對上述產品做下架處理。執(zhí)法人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九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予以處罰,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之規(guī)定,責令當事人停止發(fā)布廣告并罰款2000元。
四、案件評析:
本起案件是一起典型的虛假宣傳案件,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八條第一款“廣告中對商品的性能、功能、產地、用途、質量、成分、價格、生產者、有效期限、允諾等或者對服務的內容、提供者、形式、質量、價格、允諾等有表示的,應當準確、清楚、明白?!钡囊?guī)定。
此事件也反映出轄區(qū)內部分商家對相關法律不熟悉,對于廣告宣傳的嚴謹性把握程度不夠,認為網絡銷售宣傳用語可以弄虛作假,殊不知網絡不是法外之地,商家應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guī)。同時也提示廣大消費者,遇到類似虛假宣傳時,一定要及時向市場監(jiān)管部門投訴,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