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據廣州市人民政府網站消息,2020年第4季度,廣州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對本市可燃氣體檢測報警器產品質量進行了監(jiān)督抽查,共抽查了1家企業(yè)生產的1批次產品,經檢驗發(fā)現(xiàn)該批次產品不符合標準要求。
本次抽查依據GB 15322.3-2003《可燃氣體探測器 第3部分:便攜式可燃氣體探測器》國家標準,對產品的性能進行檢驗。項目包括外觀檢查試驗、功能試驗、電池性能試驗、不通電貯存試驗、報警動作值試驗、方位試驗、報警重復性試驗、全量程指示偏差試驗、響應時間試驗、高濃度淹沒試驗、輻射電磁場試驗、靜電放電試驗、高溫試驗、低溫試驗、恒定濕熱試驗、振動試驗、跌落試驗。
抽查產品及其企業(yè)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