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福州訊(張軒宇 記者張文章)近日,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通報2018年全省法院審理消費者權益糾紛案件主要情況。2018年全省法院受理生產、銷售偽劣商品嚴重侵害消費者權益的刑事案件422件,同比下降20.68%。全省法院共審結此類嚴重侵害消費者權益的刑事案件378件,生效判決469人;審結商品房預售、物業(yè)服務、醫(yī)療服務、產品責任、網(wǎng)絡購物等與消費者權益密切相關的民事案件45850件。
在2018年福建法院審理的消費者權益糾紛案件中,物業(yè)服務合同案件在服務類糾紛中仍占比最大。2018年全省法院共受理物業(yè)服務合同糾紛21085件,約占同期全部服務類合同糾紛案件總量的90%,與2017年占比基本持平。從糾紛成因看,90%左右案件是拖欠物業(yè)費糾紛,還有一些涉及物業(yè)服務質量、前期物業(yè)服務、物業(yè)服務區(qū)域停車位、停車費等糾紛。從處理結果看,調解撤訴率接近90%,案結事了效果較好。
商品房銷售糾紛居高不下,房產中介居間服務仍有亂象。2018年全省法院受理商品房預約、預售、銷售合同糾紛22050件,較2017年20841件仍略有增長,并多為群體性訴訟。案件糾紛主要集中于延期交房和逾期辦證兩大方面,開發(fā)商與業(yè)主對交房和辦證所涉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格式條款的內容理解、效力認定、違約金標準調整、免責事由約定等存在較大爭議,事實認定和適用法律爭議交織,案件調撤難度大,這些案件調撤率不高,基本在45%左右。與此相關的房產中介居間服務則有亂象。從案件審理情況看,房產中介居間服務的問題主要有,房產中介在無授權委托書的情況下代簽房產買賣居間協(xié)議;利用信息優(yōu)勢參與炒房、囤房、哄抬房價,從中賺取房屋買賣差價;違規(guī)操作,誘導購房人以融資形式支付首付款,或采取為購房人墊付首付款、首付款分期等形式提供"零首付"購房服務,加大消費者的購房風險;違反如實報告義務和盡職調查義務,向購房人提供不實房屋信息等等,這些問題應予規(guī)范。
值得一提的是,網(wǎng)絡購物合同糾紛大幅下降。2018年全省法院受理網(wǎng)絡購物合同糾紛493件,較2017年1151件同比下降57.17%。當今網(wǎng)絡購物迅速發(fā)展,福建省相關案件數(shù)量卻大幅下降,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方面,伴隨著新電商法立法的穩(wěn)步推進到最終落地,各大電子商務平臺更加重視質量服務管理,網(wǎng)絡購物的售后服務走向標準化、體系化、規(guī)范化。另一方面,各地法院深入貫徹落實《福建省多元化解糾紛條例》,推動建立多元調處中心,訴前介入消費糾紛化解,積極推進"一站式"糾紛解決,成效明顯。
福建省高院分析稱,侵害消費者權益的刑事案件明顯下降的原因則在于,2018年福建各地法院認真落實《福建省食品藥品行政執(zhí)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細則(試行)》,推進食藥行政執(zhí)法與刑事司法無縫銜接,堅持以最嚴厲的處罰,有力遏制食藥犯罪;并按照省委政法委等六部門《保健品市場亂象專項整治行動工作方案》要求,積極參與專項整治行動,依法嚴厲打擊保健品領域相關違法犯罪行為,凈化保健品市場環(huán)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