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前往新加坡、澳大利亞的旅行團,向70歲以上游客收取附加費,旅行社同游不同價抬高銀發(fā)族出游門檻屢見不鮮。
“參加新加坡、澳大利亞等旅行團,70歲以上是要收附加費的,費用中會有說明,但不同旅行社收取費用也會不同。”6月30日,《工人日報》記者向四川一旅行社咨詢高齡人群出游費用時,客服吳小姐表示,因成本及核算方式不同,在業(yè)內對老年人跟團游收取“超齡費”已成為多年來不成文的規(guī)定。
近年來,隨著經(jīng)濟的發(fā)展,有錢有閑的老年人已漸趨成為旅游主力軍。有行業(yè)數(shù)據(jù)統(tǒng)計,45歲以上年齡段人群出游意愿幾乎達到100%。然而盡管如此,受年齡、身體、消費觀念的限制,旅行社通過同游不同價的方式抬高銀發(fā)族出游門檻的做法可謂屢見不鮮、屢禁不止。對此《工人日報》記者進行了深入采訪。
明文規(guī)定的“潛規(guī)則”
旅行團向高齡老年人征收附加費問題詬病已久,最近再次引起社會各界聚焦則緣于成都一對老夫婦的親身遭遇。
70歲的李大爺計劃和老伴參團出游到澳大利亞和新西蘭旅行,于是先后致電旅行社,客服人員告知其前往澳新出境游的價格為14000元左右,內含多個購物點,但不會強制購物和消費。達成口頭協(xié)議后,李大爺前往旅行社報名,卻被告知除繳納團費外,因年齡原因,還需要每人多交1200元的老年人年齡附加費,無奈李大爺只好繳納了這筆特殊的額外費用。
然而,李大爺發(fā)現(xiàn),旅行社在給他開的發(fā)票上,并沒有單獨寫明這筆費用,李大爺夫婦二人旅行回來后多次想就此投訴,無奈旅行社發(fā)票上只有參團總價,導致多次投訴無果,旅行社一方則否認了對李大爺夫婦收取附加費的事實。
近日,記者以為父母報名出游為由針對年齡附加費進行了走訪。正如旅行社客服吳小姐對記者所言,在行業(yè)內,并非出游團都要求老年人繳納年齡費,但在澳大利亞、新加坡等特定線路這一現(xiàn)象的確普遍存在,可謂是明文規(guī)定的“潛規(guī)則”。
在一家專門的旅游服務網(wǎng)站上,隨機查找了多條新加坡、澳大利亞的旅行團,在費用細則中,有旅行社直接標注出了“團費不包含老人小孩附加費”的說明,并且明確了小孩與老人附加費的金額,還有的旅行社則會做出“此線路專為18~60歲客人設計,不同年齡段費用成本及核算方式不同,其他年齡段如需請來電咨詢費用”的說明。
記者在采訪過程中發(fā)現(xiàn),幾乎所有客服在得知是為老人預定出游時,都會對老人的年齡、身體狀況等做重點詳細詢問,而相比于對老年游客增收費用,有的旅行社則直接表示不會收老人參團。有錢有閑的銀發(fā)一族為何如此不受旅行社“待見”?記者在與客服的深入交談中找到了答案。
早有禁令卻屢禁不止
有旅行社工作人員告訴記者,之所以要對老年人收取年齡附加費,是由于老年游客消費能力不足,購買力差,不加收額外費用,個別便宜的旅游團成本都收不回。此外,65歲以上老年人的保險費用較高,且旅行社對老年人出游承擔的風險更大,因此一些旅行社寧愿不接受老年人參團。
“利潤是最大的考量,這筆費用是地接社方面加收的,旅行社也沒辦法?!庇泄ぷ魅藛T向記者舉例,以標價為每人2466元人民幣的新加坡、馬來西亞6日游旅行團為例,如果進行成本核算,僅往返機票一項便已遠超團費,更不用說旅行社還要承擔吃、住、用車等費用,因此盡管行程介紹中無強制消費項目,但至少明確標注了6個游覽時間為60分鐘的購物點,故游客的購買力決定了旅行社的盈虧。
該工作人員稱,上文提到的這類低價團目標客戶為35~45歲群體,這部分人消費欲望和購買力強,但大多數(shù)老年人比較節(jié)省,對購物興趣不大,于是地接社就要求加收年齡差別費作為彌補。而面向老年人所增收的這部分費用,其中80%支付給當?shù)氐牡亟?、司機,20%則用于購買保險。
事實上,早在2009年國務院頒布的《旅行社條例》就已明確,年齡或職業(yè)上的差異不能成為旅行社區(qū)別對待的理由。相關的實施細則中,也對因游客年齡或職業(yè)差異收取附加費用的行為明令禁止,違者要受到處罰。
2010年,國家旅游局質量監(jiān)督管理所又發(fā)布了《不能讓老人和孩子成為旅行社附加費“潛規(guī)則”的受害者》第三號旅游服務警示,再次嚴厲叫停附加費。然而法條俱在,旅行社卻還在堂而皇之地收取年齡附加費。
“以年齡為由加收費用屬于違規(guī)操作?!庇新糜尾块T負責人稱,市民遇此情況可直接向相關部門舉報。但該負責人同時也指出,十分尷尬的是,由于附加費是不少旅行社執(zhí)行的行規(guī),如果游客并沒有參團,或沒有實際遭遇加收附加費的,旅游執(zhí)法部門很難對旅行社查處。
根治還需規(guī)范行業(yè)發(fā)展
“這種看人下菜碟兒的亂象必須要引起重視并從源頭上根治。”四川大學法學博士后李昌超認為,旅行社自身一味壓縮成本的非良性競爭,不應由游客為其低成本競爭導致的虧損買單,對老年人加收年齡附加費是將游客分為三六九等的差別對待,既有違商業(yè)道德,也違反了合同的公允原則,且明顯侵犯了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
最近,一部剛剛出臺的國家級行業(yè)標準——《旅行社老年旅游服務規(guī)范》為老年人的出游帶來利好,其中對60歲以上的特殊出游群體的旅游產品要求、旅游者招徠、團隊計劃落實、接待服務等方面均作出了明確的規(guī)定。旅游部門相關負責人表示,當前青年游客不再是旅行社傳統(tǒng)組團業(yè)務的主要客戶群,老年人出游市場前景巨大,旅行社應該做的是“摸準老年人的脈”,梳理老年人旅游面臨的困難和問題,迎合市場、破除壁壘,而不是設置障礙。
有專家則指出,競爭催生價格戰(zhàn),低團費催生購物回扣,從而出現(xiàn)差別團費,環(huán)環(huán)相扣致使旅游業(yè)愈加混亂。對此,旅游主管部門應切實做到有法必依、執(zhí)法必嚴,無投訴不處理或對附加費睜一只眼閉一只眼的縱容,犧牲的不僅是消費者的利益,損害的也將是整個旅游市場,而如何通過深化旅游體制改革,在保證廣大游客合法權益的同時,也保證導游、司機等旅游從業(yè)人員收入合理,是應該思考的關鍵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