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食品委托生產的委托方是否必須取得合法的《食品生產許可證》”的問題,市場監(jiān)管總局4月27日作出回復。
問:
食品委托生產時,委托方沒有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或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是否可以委托?此時的委托生產的合同是否有效?
總局回復:
《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規(guī)定:食品、食品添加劑生產經營者委托生產食品、食品添加劑的,應當委托取得食品生產許可、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的生產者生產,并對其生產行為進行監(jiān)督,對委托生產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的安全負責。受托方應當依照法律、法規(guī)、食品安全標準以及合同約定進行生產,對生產行為負責,并接受委托方的監(jiān)督。
回復部門: 食品生產安全監(jiān)督管理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