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網(wǎng)友提出的“南昌市貨拉拉平臺四舍五入多收費”問題,市場監(jiān)管總局近日回復。
問:
我于2022年7月7日16點07分在貨拉拉手機平臺花0.5元購買9.5折秒殺券×3,當天16點37分下單“南昌市銀湖大廈—百力佳數(shù)碼港”計價顯示原價32元,券抵扣1元(在使用9.5折抵扣券),共計收費31元(電子發(fā)票顯示31元);
我認為32*0.95=30.4,總價是30.4而不是31元,貨拉拉平臺反向四舍五入多收0.6角費用??隙◤夭榇耸?!
總局回復:
根據(jù)7月1日起施行的《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guī)定》(國家市場監(jiān)督管理總局令第56號)第二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屬于第十九條規(guī)定的價格欺詐行為:(三)成交結算后,實際折價、減價幅度與標示幅度不完全一致,但符合舍零取整等交易習慣。
回復部門:價格監(jiān)督檢查和反不正當競爭局